186-7211-2666

您的位置:首页行业新闻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08-04

鄂建文〔2021〕2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湖北省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同意印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建城〔2020〕111号),加强我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加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建设,加快完善管理制度规范,补齐规划建设和管理短板,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城市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

 

(二)基本原则

 

规划引领,系统治理。将城市作为有机生命体,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地上与地下设施协同建设,统筹地下设施之间的竖向分层布局、横向紧密衔接,合理安排工作重点与时序,逐步完善设施体系。

 

问题导向。聚焦城市道路塌陷、城市内涝、马路拉链等问题,因地制宜开展以地下设施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找准基础设施短板,排查治理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

 

强化协同,形成合力。建立健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同步维修、共同巡检等机制,明确各类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的权属单位、建设单位、管理部门职责,构建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管理机制。

 

创新方法,提升效能。运用信息化、智能化等技术推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管理手段、模式、理念创新,提升运行管理效率和事故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促进数据共享,提升政府监管和企业运营智慧化水平。

 

(三)工作目标

 

2021年底,各市、县建立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统筹管理工作机制。在规划、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设施信息动态更新等方面实现协同管理。启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规划编制工作。

 

2023年底,**基本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隐患排查和综合规划编制,摸清设施底数,掌握存在的隐患风险点并限期去除,地级及以上城市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市、县基于工作成果,绘制本地区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逐步完善管理和应用功能。

 

2025年底,**县以上城市实现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全覆盖,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更规范、更精细、更智能。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建设效率明显提高,隐患及事故明显减少,城市韧性显著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高标准开展设施普查

 

1.开展设施普查。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以地下设施(包括地下管线设施、地下交通设施和城市地下其他工程)为主、包括相关地面设施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要充分运用现有的**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成果,根据住建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手册》制定普查工作方案,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健全工作机制,摸清各类设施的种类、构成、规模,梳理设施产权归属、建设年代、结构形式等基本情况,积极运用调查、探测等手段摸清设施功能属性、位置关系、运行状况等信息,掌握设施周边水文、地质等外部环境,建立设施危险源以及风险隐患管理台账,制定整治或改造方案。

 

2.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在设施普查基础上,各市、县人民政府同步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纳入各类管线和设施信息,满足设施规划建设、运行服务、应急防灾等工作需要。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采用统一数据标准,加强信息共享,促进城市“生命线”协同管理。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逐步纳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提高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有条件的城市要将综合管理信息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与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充分衔接,扩展完善实时监控、模拟仿真、事故预警等功能,逐步实现管理精细化、智能化、科学化。

 

(二)全覆盖设施隐患

 

1.加强设施隐患整治。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对照普查发现的设施危险源及风险隐患台账,逐一明确整改责任单位,制定限期整改计划,对较为简单的问题做到边查边改,对存在隐患的地下管线、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工程、窨井盖、城市路面隐患区域,要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对已废弃或“无主”的设施要及时进行处置。各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权属单位要加大项目和资金保障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管理,优化施工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加大老旧设施改造力度。各市、县要扭转“重地上轻地下”“重建设轻管理”观念,切实加强城市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力度。要根据设施建设年代、运行情况和风险等级,科学制定年度改造计划,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实施强弱电“上改下”,清理空中“蜘蛛网”。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权属单位同步制定改造计划,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优化城市燃气、供排水等管网结构,满足稳定供应和服务质量的需求。

 

(三)多层级完善设施建设协调机制

 

1.统筹城市地下空间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根据地下空间实际和城市未来发展需要,加快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实施评估与修编,推动编制城市地下空间详细规划,将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规划条件,合理部署各类设施的空间和规模。推广地下空间分层使用,提高地下空间使用效率。城市地下管线(管廊)、地下通道、地下公共停车场、人防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要有效衔接。房屋建筑附属地下工程要明确对地下空间利用的底线要求,严禁违规占用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空间。

 

2.健全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建立或指定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机构,督促各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分享建设计划、工程实施、运行维护等方面信息,切实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地下基础设施多方联合验收制度。各市、县要科学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相关部门的地下管线建设计划统一报当地协调机构审批。统筹安排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时序,按照先深后浅的原则,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和工期,力争做到地下管线与地面道路工程同步实施,各类地下管线工程一次敷设到位。严禁随意开挖道路敷设管线,对分散无序施工的严肃处罚。施工期间要加强对已有设施的保护,地铁等大型地下工程施工要排查周边环境,做好施工区域内管线监测和防护,避免施工扰动对市政管线造成破坏。

 

(四)系统性推进设施体系建设

 

1.系统化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各市、县要编制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明确中远期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系统布局,统筹推进市政基础设施体系化发展。坚持海绵城市理念,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因地制宜推进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和建设,综合治理城市水环境。有序推进综合管廊系统建设,合理布局干线、支线和缆线管廊有机衔接的管廊系统,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辐射区域内实行管线设施建设审批制度,严格限制已纳入综合管廊的管线重复建设。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布局,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降低城市交通拥堵。推进城市供水、排水、管道燃气、集中供热等管网体系建设,推动“多杆合一、多箱合一、多井合一”,降低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促进能源和水资源集约利用,减少环境污染。

 

2.提升智能化管理水平。运用5G、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持续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功能,力争2023年底前形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一张图”。分层级建设智慧管理“一平台”,构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管理、应用”两级系统,其中管理信息系统由各市、县按照**统一的方案,在普查数据库基础上自行建设;应用系统中的共享应用由**统建,其他应用由各地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二次开发,满足设施规划、项目建设、综合监管、防灾减灾、决策分析等功能要求。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搭建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设施感知网络,建设地面塌陷隐患监测感知系统,实时掌握设施运行情况,实现对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监测与预警。各设施权属单位要新建或改造已有信息系统,实现与市、县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传输。

 

(五)高质量加强设施运营养护

 

1.压实设施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权属单位的主体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有关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出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严肃问责。设施权属单位要加强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完善设施管理制度,落实人员、资金等保障措施,严格执行设施运行技术规程,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各市、县要通过发布政策性文件、推动立法、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等形式,约束各类设施权属单位定期报送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信息更新情况,确保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数据的实时更新。

 

2.完善设施运营养护制度。规范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营养护工作。建立完善设施运营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合理设定供水、供气、污水处理、综合管廊有偿使用等公用事业价格,保障设施运行正常。设施权属单位要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对发现的隐患及时处理,防止设施带病运行。健全设施运营应急抢险制度,迅速依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作业人员。以市(州)为单位,开展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效率评估,重点对各行业管理制度、运行状况、运维及养护执行情况等进行评价,并定期发布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运行状况。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21年8月底)

 

1.加强组织部署。各市、县人民政府建立推进机制,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

 

2.制定工作方案。各市、县人民政府制定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和隐患排查工作方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3.开展宣传发动。各地开展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宣传工作,部署工作任务,加强舆论引导。

 

4.建立设施建设协调机制。各市、县人民政府推动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协调工作机制,实现地下工程的统一审批、统筹建设、协同管理。

 

5.启动规划编制。各市、县组织编制或修订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

 

(二)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23年底)

 

1.推进普查工作。各市、县组建普查队伍,开展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建立设施危险源和风险隐患管理台账,采取分级验收的方式,完成普查工作验收。

 

2.各市、县制定隐患限期整改计划,基本完成存量问题整治。

 

3.推进老旧设施改造。各市、县分年度制定城市老旧地下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计划和项目库,报上级政府备案并有序实施。

 

4.建立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省、市两级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其他县市加快推进平台建设。

 

5.完成规划编制审批。各市、县完成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审批工作。

 

(三)提升阶段(2024-2025年)

 

1.加强设施体系化建设。建立完善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体系化工作机制,推进不同部门数据和项目信息共享,逐步完善地下基础设施体系。

 

2.健全设施运营养护制度。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运营养护长效机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承担的资金保障体系,完善权属单位运营养护标准,提高设施运行水平。

 

3.推进智能化管理应用。依托城市地下基础设施综合管理平台,拓展不同行业、部门日常管理的应用场景,提升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人民政府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建设负主体责任,要建立健全协调推进机制,明确牵头部门,负责城市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的普查、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维护、信息动态更新和应用服务。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考核,对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城市进行专项督导,对推进滞后的约谈问责。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完善项目资金、政策制度等保障措施,加大对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普查和建设管理的投入力度。鼓励市、县设立地下市政设施建设运维综合平台公司,统筹区域地下市政管线(含综合管廊)建设和运维业务;鼓励金融机构提供有针对性的金融信贷支持,实行优惠信贷政策。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

 

(三)加强试点示范。在**选择部分积极性高、基础条件较好的市、县开展地下基础设施普查、综合管理系统建设、设施体系化建设、设施运营管理等不同类型的试点示范,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各市(州)选择2-3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探索。省政府每年对推进情况较好的10个市、县进行通报表彰。

 

(四)加强宣传引导。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城市运行,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定期做好城市地下基础设施保护的普法宣传工作,发动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增强全社会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部分图文转载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Copyright © 交水投建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技术支持:万商云集|企业资质

Copyright © 交水投建设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技术支持:万商云集|企业资质